三、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的对策
中国于1997年发布了《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纲要》指出,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总目标是:建立一个类型齐全、分布合理、面积适宜、建设和管理科学、效益良好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为二个阶段:近期1996-2000年、中期2001-2010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一致。
分阶段目标是:
1996-2000年:自然保护区总数达1000个(其中国家级140-150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
9%左右,加上风景名胜区,合计约占国土面积的10%;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的法规体系;80%左右的自然保护区设置专职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50%左右的自然保护区具备基本的保护管理设施。
2001-2010年:自然保护区总数达1200个左右(其中国家级160-170个),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0%,加上风景名胜区,合计约占国土面积的12%;形成完整的自然保护区法规体系;90%的自然保护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70%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具有较完善的保护和管理设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自然保护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公众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自然保护区事业。
2.拓宽经费渠道,增加经费投入
自然保护区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有巨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解决保护区的资金投入问题,要坚持多渠道并举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把保护区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之中,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补助资金,可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专项、纳入全国生态建设计划或环境保护计划的办法予以解决;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增加对其管理的保护区的投入;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国际资助。
3.严格执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1)力争到本世纪末每一个保护区均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外交流;(2)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尚未制定地方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的省市自治区要加快立法进程。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级保护区都应有当地政府发布、操作性强的管理规章。使保护区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还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3)提高保护区的自养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正确引导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实验区范围内开展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资源适度经营,以增强保护区的经济活力;(4)制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各省级政府应按《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4.制定优惠政策,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
对保护区在实验区及外围地区进行的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资源适度经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资金、技术、税收等政策优惠,提高保护区自养能力;提高保护区科技人员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科研经费的安排予以倾斜,促进保护区科学研究工作。
5.开展科学研究,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
科学研究是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基本功能之一,又是自然保护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科学考察,摸清保护对象,提出科学的保护对策是目前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保护区科研要坚持开发的原则,不仅要依靠保护区的技术力量、依靠本系统的技术力量,而且要吸引各科研、教育等部门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提高科研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自然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