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cho $row[0][title];?> |
国际业余田径协会于1998-99年度的田联手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修改如下:
规则141.1(跑道上的阻挡)
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妨碍该运动员竞走或跑进時,应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在比赛中如发生此类被取消资格的情况,裁判长在权命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如发生于预赛,可命令受损运动员(除被取消资格运动员外)参加下一赛次的比赛。该受损运动员应尽全力完成该项赛事。除特殊情况外,无论赛事中是否有运动员被取消资格,裁判长如认为公平及合理,应有权命令重赛。
规则142.4(延误比赛时间)
田赛项目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试跳(掷)时间,即不准参加该次试跳(掷),作失败论。什么是无故延误由裁判长酌情决定。
裁判长负责通知运动员一切准备就绪,试跳(掷)开始。该次试跳(掷)的时限,应从这瞬间算起。如果运动员在此之后才决定免跳,而时限已过,仍应判为该次试跳失败。当运动员开始试跳(掷)后,如时限已过,该次试跳(掷)应获承认。
下列时限一般不应超过:
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和标枪为一分钟。
撑竿跳高为一分半钟。时间从根据运动员预先要求架子调整好时算起,不可给予额外时间再作调整。
在跳高和撑竿跳高(不包括全能项目)比赛的最后阶段如只剩二或三名运动员时,跳高的时限增为二分钟,撑竿跳高为三分钟,只剩一名运动员时,跳高的时限增为五分钟,撑竿跳高的时限增为六分钟。
当超过三名运动员进行比赛时,同一运动员连续两次试跳(掷)之间的间隔时间,撑竿跳高增至三分钟,其它项目增至二分钟。此规则适用于全能项目。
注:一个可让参赛者知悉剩余时间的钟应放置在场内显眼处。如没有此钟,裁判员应举起黄旗或用任何方法显示尚余十五秒比赛时间。
规则145.2(量度)
在田赛远度项目中,如丈量的距离不足一厘米,应以一厘米为单位,职丈量的距离不足一厘米就不作计算,跳高、撑竿跳高中,全部丈量应从地面垂直丈量到横杆上沿的最低点。
规则146.1(成绩相等)
径赛项目按成绩录取时,在任何一赛次中,如需确定进入下一赛次的运动员成绩是否相等,终点摄影主裁判应考虑所记录的运动员的实际成绩,判读到较差的千分之一秒。如果成绩依然相等,则在关运动员均应安排进入下次赛次,如实际条件不允许,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
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裁判长有权决定这些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重新比赛。如无法重赛,则名次并列。其他名次相等时,则并列。
规则162.3
...400米以上的项目,只用“各就位”口令,在所有运动员稳定时鸣枪,运动员不可以单手或双手触地。
规则173.2(跳远)
规则181.2(三级跳远、标枪、铁饼、链球)
当参赛运动员超过八名时,每名运动员可试跳(掷)三次,按其最好有效成绩,选取前八名运动员再试跳(掷)三次,其跳(掷)次序则按其前三轮成绩,优者排后;倘第八名出现成绩相等,则根据规则146(3)解决。当运动员只有八人或不足八人,每名运动员均可跳(掷)六次。
规则173.2(注)
若运动员在跑道所划定白线外任何一点助跑,不被当作犯规。
规则181.6
铅球应从肩部用单手推出,当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推时,铅球应抵住或靠近颈部或下颌,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铅球不得置于肩轴线后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