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独尊儒术与重文轻武的教育思想较为流行,孔子和孟子的儒学思想对学校教育的影响相当深远,掌权者汉武帝推行独尊儒术的大政方针,此后,两汉便延续了重文轻武的学校教育政策。两晋南北朝统治阶级的鼓吹玄学并提倡文弱的风尚。
北朝尚武及其学校体育
北朝各代为少数民族所统治,这些少数民族原来是游牧民族,悍勇善战,非常重视军事训练和身体的锻炼,习俗尚武。他们在北方建立政权以后,也依照周代进行射礼、讲武和田猎等活动。例如:前燕的慕容
"立东庠于旧宫,以行乡射之礼,每月临观,考试优劣"。北魏、北齐、北周都把讲武之礼订为制度。北魏时,在重九日举行马射,命令京师附近的太守一律到京城参加马射。北齐时,文宣帝举行为期七天的盛大马射比赛,而且下令,京城的妇女也要去参观比赛,否则"罪以军法"。
所以,颜之推说:"河北文士,率晓兵射",和南朝文士的博射迥然不同。由于统治者尚武,有的在学校中有军事技能训练,例如,后赵石勒曾令"前将军李寒领司兵勋,教国子击刺战射之法"。但是,北朝统治者为了笼络所统治地区的汉族人,也为了利用儒学作为统治思想的工具,培养一些为他们服务的官吏,大多重视儒术,也仿照汉、晋时期,设立太学、国学,学校教育仍以儒学为主。受儒学的影响,学校对射箭等军事技能的训练,仍然不大重视。北周时的《孔教重刻乡射约序》中说:"自儒者以文学名为儒,故用武者遂以不文名为武,而文武从此分矣。或曰,自文武之途分,而千万世之儒,皆为妇人"。这虽然有所夸张,也反映了儒家的重文轻武思想对学生身体的不良影响。
我国古代选拔官吏,汉朝是由地方考察推荐,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度,官吏都是从大官僚、大地主的子孙中选拔出来的。从隋朝开始用科举制度来选拔官吏,唐继隋之后,实行科举制度,并逐渐完备起来。科举制度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就是由中央或地方学校按规定名额先考选学生报送中央的礼部或由州县考送礼部,参加礼部的省试,省试考取的,还要经过吏部考试,才能授给官职。科举制度使更多的地主阶级的子孙和少数平民子弟有做官的机会,比魏晋的九品中正较为进步。唐代礼部省试的科目有秀才、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每科录取的名额很少,进士科一百人中取两人,明经科一百人中取十余人。
因此,绝大多数的人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参加科举考试,很多人考到老也考不取。这样,就把读书人、知识分子,长期束缚于为考试而读书和考试之中,不能有所作为;少数考取的,又必须为统治者服务,听命于统治者。所以唐太宗说科举制度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有人作诗说:"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科举考试的秀才、明经科,要求死背死记经书的章句,进士科主要是考诗赋。读书是为了考举做官,学校教育的内容也就要按照科举的需要来安排,学生整天只是埋头读书、背书、写字、作诗、做文章。身体的活动更少,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并受到重文轻武、身心分离思想的影响,以后,他们也如此教育后代,只重视读书,而不注意身体。一代一代,贻患无穷。
唐朝的武举制度与文武分途 唐朝建立后,重视文化教育,同时也重视军事准备。唐太宗为此亲自率领武将练武,并采取了每年检阅军队的措施。武举是唐代加强军事的制度之一,创始于武则天称帝的时期(公无702年)。武举和文举一样,用考试的方法来选拔武官。考试的内容除武艺、体力以外,有时还要考经书和兵书。准备考武举的人,从小就锻炼身体,学习武艺,成为另一种教育形式。从此,文、武科举并行,文武更为分途,形成文者不武,武者无文的对立观念。但是,武举提高了武的地位,激发尚武精神,使一些儿童青少年又有一条受教育的途径,这对减弱重文轻武的教育思想,增强部分青少年的体质,是有益的。
武举也是每年一次,由地方选送到中央兵部考试。
考试的内容共七项:"一曰长垛、二曰骑射、三曰马枪、四曰步射、五曰材貌、六曰言语、七曰举重"具体的内容和方法是:"课试之制,画帛为五规,置之于垛,去之百有五步(原注:内规广六尺、撅广六尺,余四规,每规内边各广三尺,悬高以三十尺为限)。列坐行射,名曰长垛(原注:弓用一石力,箭重六钱)。又穿土为埒,其长于垛,缀皮为鹿,历置其上,驰巴射之,名曰马射(原注:鹿子长五寸、高三寸,弓用七斗以上)。又断木为人,戴方板于顶上,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驰马入埒运枪左右触。必版落而人不踣,名曰马枪(原注:枪长一丈八尺,径一寸五分,重八斤,其木人上版方二寸五分)。皆以儇好不失者为上。兼有步射,穿扎。翘关、负重、身材、言语之选,通得五上者为第。其余复有平射之科,不拘色役,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又制土木马于里间,教人飞骑",关于举重负重也有说明:"翘关,长一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皆为中第,亦以乡饮酒礼,送兵部"身材、言语的考试标准是:躯干雄伟,身高六尺以上;言语要求提问中应对详明,有神采堪统领者。
宋朝的武举和武学 宋继唐之后,也实行武举制度。武举三年一次,考试项目是:步射、马射、马上武艺,没有举重、负重等项目,武艺和体力的要求较唐代为低。但是,宋代武举要考试军事知识、时务、边防、法律条令、以至计算钱谷文书。重视提高武将的才略,待遇也很高,南宋高中时,武举"殿试第一,与同正将,二、三名同副将,五名以上和省试第一并同准备将"。
我国从宋朝开始创立武学。最初是仁宗时开始设立武学,但几个月后即停办。神宗时又设立中央武学于"武成王庙"。徽宗时各州也设置了武学。中央武学的学生名额为100人,学生的来源是官员的子弟和有官具保的民间子弟。经过考试,人材和弓马武艺合格才能入学,学制三年。武学学习的内容,理论部分是兵法和历代战争分析,实践部分是武艺和军事指挥。武学生以学业成绩、武艺高低分为上舍、内舍、外舍三级。各级的标准是:"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武伎,付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生。试马射以六半,步射以九斗,策一道,孙吴、六韬义十道五通,补内舍生。武艺策略累居下等,复降外舍"。武学考试优秀的,可直接参加武举殿试,或出任武官。如果三年学习期间都考试不及格,就要开除学籍。州武学每年可以推荐三个学生,到中央武学参加从外舍生升为内舍生的考试,及格者升入内舍学习。宋朝创立武学,使习武成为一种学制,和武举相联系,建立了培养军事人才的新体制,进一步提高了武的地位。而且,对习文的学校也有所影响,有些习文的学生也练飞射箭,在文科考举不中时,就去考武举,这对减弱重文轻武的观念是有利的。但是,习武的人只是极少数,影响不大。
明朝的武学和武举 明朝初期就设立了武学,直到崇贞时期,延续了二百多年。但只是在南京和北京设立专门的武学,地方不设武学,只在一般儒学校中设武生员,这些武生员学习弓马,也要读"武经七书","学业有成,考送武举"。对武学的学生要求很严格,明宪宗时,"敕所司岁终考试入学武生,十年以上学无可取者,追禀还官,送营操练",十年之内,如果"文理可观"、"积累能专其业",可以分配去做"守备"、"坐营把总"、"将"等武官。
明代也实行武举制度,从洪武到万历年间始终未断,先是六年考举一次,以后三年一次。武举的内容,坚持策略与弓马、理论与实践兼备的原则。例如:天顺八年(1464年)令,"兵部同总兵官于师府试策略,孝场试弓马","弘治六年(1493年)定六岁一行。十七年改三岁一行,无策略,后弓马,策不中者不许骑射。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试。……正德十四年定,初场试马上箭,二场试马下箭,三场试策一道"。武学生除已分配官职者外,在学学生可以参加武举考试。
清朝统治者为巩固他们的军事统治和民族压迫政策,在所设的宗学、觉罗学和八旗官学等满族人的学校中,教育的内容是文武并重,既学文,又学武。"王、公、将军及闲散子弟18以下,入学分习清、汉书,兼骑射"。清康熙和乾隆都曾强调文武兼习的重要性。康熙28年(1689年)下旨说:"满洲以骑射为本,学习骑射原不妨碍读书,考试举人进士,亦令骑射,倘不堪中取,监察官及中式人一并以重治罪"。所以,满族人考文举时,"乡、会试马步箭,骑射合格,乃应制举。庶文事不妨武备,遂为家制"。满族人参加文举考试,都必须先考骑射,合格后才能考文举。
但是,乾隆以后,政治腐败,军备废驰,这种文武合一的教育制度逐渐松弛。嘉庆皇帝不得不下诏说:"我满洲根本,骑射为先。若八旗子弟专以读书应试(考举)为能,轻视弓马,怠荒武备,殊失国家设立驻防之意"。清朝没有专门的武学校,只有附属于儒学的武学生,据《清史稿·选举三》说:"武生附儒学,通称武生"。武生考学称为童试,三年一考。"考试分内、外场,先外场骑射,次内场策论"。入学后,学骑射,同时学武经义书、百将传和孝经、四书。武生每年都要考试,称为岁试。"岁试列一、二等,准作科举",就是说可以直接参加武举。
清代的武举,体力和军事技能并重,也要考策文,文武兼顾。武举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科。殿试和文科举一样,前三名称为状元、榜眼、探花。关于武举考试的内容和方法,《清史稿》记载说:"凡乡、会试俱分内外三场。首场马射,二场步射、技勇,为外场。三场策问二、论一篇,为内场"。"考试初制,首场马箭毡球,二场步箭射布侯,均发九矢。马射中二、步射中三为合试;再开弓、舞刀、掇石试技勇。顺治十七年,停试技勇,康熙十三年复之。更定马射树的三十五步,中三矢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二场。步射距八十步,中二矢为合式。再试以八力、十力、十二力之弓;八十斤、百斤、百二十斤之刀;二百斤、二百五十斤、三百斤之石。弓开满,刀舞花,掇石去地尺。三项能一、二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三场。合式者印记于颊,嗣改印小臂,以杜顶胃。三十二年,步射改树的距五十步,中二矢为合式。乾隆间,复改三十步六矢二中为合式。马射增地球,而弓、刀、石三项技勇,必有一项系头号、二号者,方准合式。遂为家制"。内场的试题,有武经七书、论语、孟子、孙吴兵法等。以上可见,清代武举对骑射技能和体力的要求很高。以后,由于枪炮火器的普遍应用,清朝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废止武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