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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是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并决定一切与
之有关问题的最高权力机构,简称国际奥委会,是国际性非政
府、非营利、无限期的组织。总部最初设在巴黎,1915年4月迁
至瑞士洛桑。国际奥委会的宗旨是:在奥林匹克理想指导下,
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体育竞赛;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
之间的友谊;保证按期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奥委会实行
委员制。
国际奥委会在组织机构上分为全体会议、执行委员会和主
席。国际奥委会工作程序分为正常程序和紧急程序。在正常情况
下,全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以全体委员的半数加1为法定人
数,执委会以15人为法定人数。决定以多数票通过。紧急情况下,
国际奥委会可以用通信方式表决。在不能召开执委会时,主席有
权在非修改奥林匹克宪章的问题上独自作出决定,并由相应机构
予以追认。国际奥委会的正式语言为法语和英语,如果文件的某
一文本与法文本有差异,则通常以法文本为准。另外,在国际奥委会
全会上还必须提供德语、西班牙语、俄语、阿拉伯语的同声传译。
国际奥委会设有若干具体工作机构,这些具体工作机构在执
行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国际奥委会的经费来自赠款、举办奥运
会和转让电视转播权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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